住宅夜间噪声禁超30分贝

[发布时间:]2009-2-3 18:24:39 [作者]义乌市香居房地产信息网 [人气]596

   2008年918日,国家环保部首次公布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明确规定医院病房、住宅卧室、宾馆客房等以休息睡眠为主、需要保证安静的房间,夜间(220 0至次日600)噪声不得超过30分贝,白天(6002200)不得超过40分贝。从今年101日起,市民将可根据新出台的噪声标准判断所处区域的噪声是否超标。

  据了解,我国此前已出台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但缺乏具体的实施标准和测量噪声的办法。此次公布的标准将重点解决这一问题。

  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市民处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那么按照规定,他所在地区的医院病房、住宅卧室、宾馆客房等以休息睡眠为主、需要保证安静的房间,夜间噪声不得超过30分贝,白天不得超过40分贝。以居住、学校、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其室内噪声白天不得高于45分贝,夜间不得高于35分贝。该标准于08年10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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