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非营业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发布时间:]2009-1-22 4:16:11 [作者]徐运/文 [人气]441

《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被废止 我国房产税制实现内外统一

  今年1月1日起,实行50多年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被废止,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统一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废止 《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后,是否会影响房价呢?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城市房地产税和房产税的征税对象主要是用于生产经营的房产,取消城市房地产税,对于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不会产生大的影响,也不会造成房价的波动。

  “废税”不会造成房价波动

  《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是1951年颁布实施的,1986年国务院颁布《房产税暂行条例》后,对内资企业和个人统一征收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仅对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征收。由此,在对房产征税上形成了内外两套税制的格局。

  城市房地产税废止后,将统一征收房产税。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各地决定。现行房产税暂行条例对一些房产规定免税,包括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房产免税。对纳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条例还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免征房产税。

  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今后应该如何缴纳房产税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解释说,在应纳税款的计算上,纳税人要区分自用和出租房产两种情况。

  自住用房,按房产余值计征的,税率为1.2%;出租用房,需按租金收入计征,税率为12%。同时,现行政策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将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根据规定,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2009年1月1日之后新建或新购置的房产,按以下规定执行: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自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限外令”不轻言松动

  尽管废止《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的举动主要不是针对外资,但不少人把它看作是对外资松绑的一个信号。

  有专家认为,废止《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预示着国家对外资投资房地产的限制正在逐步放松。当前宏观经济整体低迷,该举措是想通过适度放松,避免外资抽逃导致房地产市场震荡。

  但事实上,取消城市房地产税并不是主要针对外资。从目前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来看,主要针对普通住房市场,与外资有意向投资的是截然不同的房地产市场。

  2006年出台的171号文件可以说是第一份“限外令”,主要是限制外资购买或者个人购买房产,而不是投资。2007年出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被看作是“限外令”升级版,主要针对外资进入房地产二三级市场进行限制。不过目前在沪置业的境外人士比例也由最高峰的15%-20%开始回落,尤其是近期撤离的比进来的还要多。因此,想要放松对境外个人购买或投资房地产来活跃流通市场,其意义并不大。

  上海财大房地产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印堃华认为,当初“限外令”出台的真正目的,是为了限制热钱过度涌入房地产市场,从而抬高房价,破坏市场的正常运行,而如今更要防止外资轻易撤离。因为从2008年第四季度开始,沪上已经出现一些外资低价抛售物业的情况。易居中国提供的数据显示,在抛售黄金城道商铺之后,李嘉诚近日又启动了第四次抛售上海核心物业的步伐。与御翠豪庭一起被和黄内部号称“御翠双宝”的御翠园8栋商业别墅,近日以每平方米5.35万-7.5万元的低价抛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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