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所有权

[发布时间:]2009-1-11 19:44:51 [作者]义乌市香居房地产信息网 [人气]389

房屋的所有权为房屋的占有权、管理权、享用权、排他权、处置权(包括出售、出租、抵押、赠与、继承)的总和。拥有了房屋的所有权就等于拥有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一切权利。

  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方式有很多,现归纳如下:

  1、依法新建的房屋;

  2、添附的房屋,如翻建、扩建、加层等;

  3、通过买卖、赠与、互换等民事法律行为取得所有权的房屋;

  4、继承或受遗的房屋。

  前两种方式称为公民房屋所有权原始取得方式,即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的所有权;后两种方式称为公民房屋所有权继受取得,即公民通过某种民事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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