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小产权房可搭车“农住房”?

[发布时间:]2008-11-27 10:20:00 [作者]sophia [人气]564

 北京市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意见。意见中明确提出,有条件地允许已转让的农民自住房上市交易。(6月17日《京华时报》)

    对这一意见的解读出现各种版本。有些人解读为农民的利好,因为土地收益农民也可以公平享有;也有人解读为小产权房合法化的征兆,因为小产权房实质就是农民房的一种;更有人看作是楼市的利好,认为房价会因此而松动。

    然而,“农住房上市”的新闻并没有清晰的告诉公众以上利好信息,各种解读版本只是猜测而已。为寻求一个明白的说法,笔者电话咨询了包括北京市发改委在内的多个部门,依然没有得到一个准确的答案。相关部门只是表明:可上市交易的农民自住房与小产权房不同(小产权房问题还在研究中),上市交易是有前提条件的。

    尽管现实中的农民自住房不完全等同于小产权房,但“小产权房是农民自住房”几乎是小产权房开发商的统一口径,农民自住房与小产权房的不同到底在哪里呢?

    该文件对农民自住房上市交易的前提条件是这样表述的:在旧村已完成拆迁、农民已完成安置、绿化已基本实现的情况下,如确实还存有剩余的农民自住房,经核定并明确销售利润分配方案后,可允许已转让给开发企业的农民自住房上市交易。尽管文件中没有提小产权房,但众所周知,小产权房是由村委会或乡镇政府主导开发,以“旧村改造”等名义利用存量宅基地或集体建设用地,满足当地农民的居住需求后,将其余部分进行销售。很多小产权房明显符合以上条件,如果它们以农民自住房的名义进行交易,应当如何对待?

    早在去年此时,当建设部发布小产权房风险提示引起风波时,相关部门就公开表示,将尽快出台小产权房的处理办法,然而,一年过去了依然未见踪影。而此时出台的这份文件,却让人看到小产权房政策可能松动的迹象。显然,“农住房上市”的新闻之所以被解读出诸多含义,主要还是因为相关部门至今对小产权房难以定性。如此,公众就会继续因小产权房而苦恼,更不排除一些开发商、基层组织和消费者把“农住房上市”新闻看成是小产权房的又一个春天到来,在政策不明确的前提下贸然入市,带来更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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