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设立“房租专用账户”

[发布时间:]2008-11-27 10:20:00 [作者]joni [人气]456

   6月1日,《北京市房屋租赁代理资金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执行,将首次针对二手房“租赁资金”进行监管。今后从事房屋租赁代理的中介机构,须在银行开设“房屋租赁代理租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房租专用账户”)。

   “二手房资金监管为买卖双方建立了资金交易通道,加强了交易资金的安全性。”北京市中介行业协会副会长周宗楚说。

   此前,房屋租赁资金一直是维持各中介公司日常运转的“稳定现金流”。用21世纪不动产公司业务经理林玉香的话说:“房屋租赁相比于房屋买卖交易而言,虽然资金收益少,但短平快,且量大单多。”因此,恰恰是这不起眼的租赁业务,长久以来支撑着众多中介公司的开店和扩张。

   记者发现,此前一些中介机构的自有资金和客户租金在账户里处于“孪生体”的混乱状态,给违规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挪用客户租金的机会。

   而此次《办法》明确规定,房租专用账户的房屋租金与租赁代理机构自有资金须实行分账户管理,专款专用,弥补了可随意挪用租金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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