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房要防“陷阱”

[发布时间:]2008-11-27 10:20:00 [作者]admin [人气]453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旧城改造力度的加大,全省各地大批旧房被拆迁,“二手房”市场生意十分火爆。省消协在调查中发现,有些“二手房”中介机构设陷阱,坑害消费者,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全包价。在买卖交易过程中,大部分情况下,所有费用都由买方承担,不法中介不明确告知买方在交易过程中需要交纳的费用,只告知买方全部买下标的房产需要的价款,实际上所谓的“全包价”比经纪公司应该收取的服务费用及代收的税费等相关费用高得多。

  防范措施:要将每项费用都搞明白。业内人士邱宏表示,最好在合同后附费用清单详细计算相关收费,避免不正当差价。

  利用错误理解诱导买方
  陷阱揭秘:很多买方认为一手交钱一手交房,只要自己拿到房屋的钥匙入住了,房子就是自己的了,实际上在房屋正式过户之前,产权仍然归属原业主,并且还存在可能无法完成交易的可能性,如果在过户之前将房款支付给业主,买方存在“钱房两空”的可能性。

  防范措施:没过户莫贸然付款。邱宏表示,买方在过户之前付款给业主时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了解清楚此房是否能顺利过户,是否存在纠纷等情况后,综合估计自己的风险再作出决定。

  用简单合同套牢业主及买方

  陷阱揭秘:一些买卖合同中只简单说明了双方约定的房款数额、所交易房屋的地理位置等基本情况,没有相关的付款时间、付款方式等条款,也没有入住交验、费用明细的相应条款。

  防范措施:警惕合同过于简单。据专业人士介绍,正规的《房屋买卖合同》中除标明房屋买卖过程中的一些基本情况之外,还应表明房款的支付时间、方式、费用明细清单、入住交验单及相关的违约责任。业内人士特别提醒大家注意,过于简单的合同可能会惹出很大的麻烦。

 另外,还有以下几种类型:
  不让购房者与房主见面,从中赚取差价。按照有关规定,中介机构在经营活动中只能收取服务费,不能从事经营活动赚取差价。但有的中介商在中介过程中编造房主出差、没空等谎言,不让买卖双方见面,从中赚取数千元甚至数万元的差价。

  不让购房者到欲购房屋中观察,有意隐瞒房屋质量问题。购置商品房要按质论价,可有的中介商在中介过程中借口房主不让看、房主不在、质量绝对有保证等种种理由,不让购房者到实地观察。待办理交接手续时,才发现房屋质量有明显问题。

  不向购房者如实介绍出售房屋所处地段的规划情况。有消费者反映,他们原有住房要拆迁,所以急于购置“二手房”,当到中介机构办妥购置手续后,才发现所购“二手房”也面临拆迁,如反悔需付违约金。

  玩弄文字游戏,签订不公平合同。中介商在合同中,把对自身有利的条款写得比较明确,对自身不利的条款写得比较含糊,而购房者因缺乏经验和文化程度低等原因往往予以认同,一旦发生纠纷,购房者有苦难言。

  购房包括购买“二手房”是一种大额消费,需用去数年甚至数十年的积蓄。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江苏省消费者协会特发出郑重警示,警告消费者增强自身保护能力。在购置“二手房”时,要弄清房屋面积的计算方法、含义等,请行家帮助评估房屋质量的好坏,了解购房地段的价格行情,远近规划、购房中介和房主信誉程度等情况;要查看房子的各种有关手续,了解房屋使用年限及建筑时间;签订合同时要谨慎,使用规范合同文本,最好在合同签订前请专家或律师审核相关内容条款,确保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