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您知道义乌市公积金贷款业务之规定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1-3-19 17:11:23 [作者]罗舜豪 [人气]1519

公积金贷款业务规定摘要
条件:
1、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个人信用良好;
3、有规范的购建房行为;
4、能提供规定的担保或抵押。
允许申请贷款期限:
 购买住房的,自签定购房合同起,至领取《契证》一周年内;自建房的,自领取相应批准文件起二周年内,或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一周年内;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自一次性提前还款日起六个月内。
贷款额度
(一)、最高限额:单职工40万元,双职工60万元。
(二)、房价限额:
1、购商品房,房价的70%;
2、二手房,《契证》金额的60%;
3、自建房,建筑面积每平方546元,另加土地费用的70%。
(三)抵押价值限额:
抵押房产评估价值的60%(一般用所购住房本身抵押)。
 
一、组合贷款:
公积金贷款不足时,可申请组合贷款。
组合贷款时,受理银行、申请时间、 期限,必须与商业贷款一致。抵押物应同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设定抵押。
 
提供材料:(需交验原件、提高复印件)
1、购买金华市范围内商品房期房,已交首付款,开发企业与管理中心签定贷款合作协议提供保证的;
1、购房合同;
2、购房发票或税务部门监制的首付款收据;
3、开发企业出具的,载明交款情况、按揭贷款情况、开发企业的开户银行、开户名称、账号等信息的证明(一式两份、开发企业盖章);
4、商品房预售证附件或预售商品房备案证明;
5、申请人已婚的:结婚证;离婚的:离婚证、未再婚证明;未婚的:未婚证明
6、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2份)
 
二、购买商品房期房,已交首付,开发企业不提供保证,已所购房产和其他义乌房产做抵押的:
1、购房合同;
2、购房发票或税务部门监制的首付款收据;
3、开发企业出具的,载明交款情况、按揭贷款情况、开发企业的开户银行、开户名称、账号等信息的证明(一式两份、开发企业盖章);
4、商品房预售证(复印件加盖开发企业公章);
5、商品房预售证附件或预售商品房备案证明;
6、申请人已婚的:结婚证;离婚的:离婚证、未再婚证明;未婚的:未婚证明
7、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2份);
8、抵押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9、抵押房产的《房地产价值评估报告书》一式两份;
10、抵押人(共有人)的身份证。
 
三、购买义乌商品房期房,已经付清房款,以及其他义乌房产抵押的:
1、购房合同;
2、购房发票或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
3、开发企业出具的,载明交款情况、按揭贷款情况等信息的证明(一式两份、开发企业盖章);
4、商品房预售证(复印件加盖开发企业公章);
5、商品房预售证附件或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
6、申请人已婚的:结婚证;离婚的:离婚证、未再婚证明;未婚的:未婚证明
8、抵押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9、抵押房产的《房地产价值评估报告书》一式两份;
10、抵押人(共有人)的身份证。
 
四、购买商品房现房或二手房的:
1、《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契证》;
3、申请人已婚的:结婚证;离婚的:离婚证、未再婚证明;未婚的:未婚证明
4、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2份)
5、本套《房地产价值评估报告书》一式两份;
6、抵押人(共有人)的身份证。
 
五、购买成本价住房、房改房的:
1、公证书、市住房办批准的《审批表》;
2、交款凭证;
3、申请人已婚的:结婚证;离婚的:离婚证、未再婚证明;未婚的:未婚证明
4、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2份)
5、抵押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6、抵押房产的《房地产价值评估报告书》一式两份;
7、抵押人(共有人)的身份证。
 
六、拆迁现房安置的:
1、拆迁协议、公证书;
2、交款凭证;
3、申请人已婚的:结婚证;离婚的:离婚证、未再婚证明;未婚的:未婚证明
4、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2份)
5、抵押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6、抵押房产的《房地产价值评估报告书》一式两份;
7、抵押人(共有人)的身份证。
 
七、自建房、旧村改造、拆迁自建的:
1、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农村建房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2份)
3、申请人已婚的:结婚证;离婚的:离婚证、未再婚证明;未婚的:未婚证明
4、抵押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5、抵押房产的《房地产价值评估报告书》一式两份;
6、抵押人(共有人)的身份证。
 
八、受让国有土地建房的:
1、受让合同;
2、交纳土地出让金凭证‘
3、申请人已婚的:结婚证;离婚的:离婚证、未再婚证明;未婚的:未婚证明
4、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2份)
5、抵押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6、抵押房产的《房地产价值评估报告书》一式两份;
7、抵押人(共有人)的身份证。
 
九、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1、购房合同、商业住房借款合同;
2、商业贷款还款流水与一次性提前还款凭证;
3、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2份)
4、申请人已婚的:结婚证;离婚的:离婚证、未再婚证明;未婚的:未婚证明
5、抵押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6、抵押房产的《房地产价值评估报告书》一式两份;
7、抵押人(共有人)的身份证。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南门街639号
公积金提取业务:85458035
公积金自动查询:8545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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