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您知道义乌市公积金贷款业务之规定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1-3-19 17:11:23 [作者]罗舜豪 [人气]1519
公积金贷款业务规定摘要 条件: 1、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个人信用良好; 3、有规范的购建房行为; 4、能提供规定的担保或抵押。 允许申请贷款期限: 购买住房的,自签定购房合同起,至领取《契证》一周年内;自建房的,自领取相应批准文件起二周年内,或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一周年内;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自一次性提前还款日起六个月内。 贷款额度: (一)、最高限额:单职工40万元,双职工60万元。 (二)、房价限额: 1、购商品房,房价的70%; 2、二手房,《契证》金额的60%; 3、自建房,建筑面积每平方546元,另加土地费用的70%。 (三)抵押价值限额: 抵押房产评估价值的60%(一般用所购住房本身抵押)。 一、组合贷款: 公积金贷款不足时,可申请组合贷款。 组合贷款时,受理银行、申请时间、 期限,必须与商业贷款一致。抵押物应同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设定抵押。 提供材料:(需交验原件、提高复印件) 1、购买金华市范围内商品房期房,已交首付款,开发企业与管理中心签定贷款合作协议提供保证的; 1、购房合同; 2、购房发票或税务部门监制的首付款收据; 3、开发企业出具的,载明交款情况、按揭贷款情况、开发企业的开户银行、开户名称、账号等信息的证明(一式两份、开发企业盖章); 4、商品房预售证附件或预售商品房备案证明; 5、申请人已婚的:结婚证;离婚的:离婚证、未再婚证明;未婚的:未婚证明 6、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2份) 二、购买商品房期房,已交首付,开发企业不提供保证,已所购房产和其他义乌房产做抵押的: 1、购房合同; 2、购房发票或税务部门监制的首付款收据; 3、开发企业出具的,载明交款情况、按揭贷款情况、开发企业的开户银行、开户名称、账号等信息的证明(一式两份、开发企业盖章); 4、商品房预售证(复印件加盖开发企业公章); 5、商品房预售证附件或预售商品房备案证明; 6、申请人已婚的:结婚证;离婚的:离婚证、未再婚证明;未婚的:未婚证明 7、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2份); 8、抵押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9、抵押房产的《房地产价值评估报告书》一式两份; 10、抵押人(共有人)的身份证。 三、购买义乌商品房期房,已经付清房款,以及其他义乌房产抵押的: 1、购房合同; 2、购房发票或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 3、开发企业出具的,载明交款情况、按揭贷款情况等信息的证明(一式两份、开发企业盖章); 4、商品房预售证(复印件加盖开发企业公章); 5、商品房预售证附件或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 6、申请人已婚的:结婚证;离婚的:离婚证、未再婚证明;未婚的:未婚证明 8、抵押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9、抵押房产的《房地产价值评估报告书》一式两份; 10、抵押人(共有人)的身份证。 四、购买商品房现房或二手房的: 1、《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契证》; 3、申请人已婚的:结婚证;离婚的:离婚证、未再婚证明;未婚的:未婚证明 4、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2份) 5、本套《房地产价值评估报告书》一式两份; 6、抵押人(共有人)的身份证。 五、购买成本价住房、房改房的: 1、公证书、市住房办批准的《审批表》; 2、交款凭证; 3、申请人已婚的:结婚证;离婚的:离婚证、未再婚证明;未婚的:未婚证明 4、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2份) 5、抵押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6、抵押房产的《房地产价值评估报告书》一式两份; 7、抵押人(共有人)的身份证。 六、拆迁现房安置的: 1、拆迁协议、公证书; 2、交款凭证; 3、申请人已婚的:结婚证;离婚的:离婚证、未再婚证明;未婚的:未婚证明 4、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2份) 5、抵押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6、抵押房产的《房地产价值评估报告书》一式两份; 7、抵押人(共有人)的身份证。 七、自建房、旧村改造、拆迁自建的: 1、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农村建房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2份) 3、申请人已婚的:结婚证;离婚的:离婚证、未再婚证明;未婚的:未婚证明 4、抵押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5、抵押房产的《房地产价值评估报告书》一式两份; 6、抵押人(共有人)的身份证。 八、受让国有土地建房的: 1、受让合同; 2、交纳土地出让金凭证‘ 3、申请人已婚的:结婚证;离婚的:离婚证、未再婚证明;未婚的:未婚证明 4、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2份) 5、抵押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6、抵押房产的《房地产价值评估报告书》一式两份; 7、抵押人(共有人)的身份证。 九、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1、购房合同、商业住房借款合同; 2、商业贷款还款流水与一次性提前还款凭证; 3、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2份) 4、申请人已婚的:结婚证;离婚的:离婚证、未再婚证明;未婚的:未婚证明 5、抵押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6、抵押房产的《房地产价值评估报告书》一式两份; 7、抵押人(共有人)的身份证。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南门街639号 公积金提取业务:85458035 公积金自动查询:8545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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