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

[发布时间:]2011-1-25 0:16:01 [作者]金纭亦 [人气]524

婚姻走到尽头时,夫妻双方往往为了财产、房产展开争夺。而当下房产的出资情况也日益复杂化:“父母出全款为未婚子女购房”、“父母出首付子女夫妇还房贷”、“父母在子女婚后为其购房”等情况,因权属关系不明而产生的纠纷也日益增多。
  法律界人士指出,如果父母对子女购房是单纯的赠与,也应区别婚前赠与、婚后赠与的不同结果,还应区别是对自己子女一方还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子女一旦离婚,就会出现事与愿违的情形,产生纠纷也在所难免。

  典型案例案例一

  结婚前父母付首期购房离婚后女方得部分资产

  2007年10月,王大伟与周爱芳在义乌市一住宅小区看中了一套商品房,当时,两人还未结婚。由于事业刚刚起步,两人没有存款,王大伟的父母便支付7万元的首付,为儿子贷款购买了该套住房。当时双方商定,房子的首付由王大伟父母出,余款21万元由两人婚后共同承担。2007年11月,房子交付使用后不久两人结了婚。2009年3月,王大伟与周爱芳因为感情破裂离婚时,为房子的所有权争执不下。两人对簿公堂后,周爱芳要求平分房产,而王大伟却认为该房屋的首付是其父母支付的,且大部分房贷都是由自己支付,因此房产不能均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大伟的父亲出的7万元首付属于王大伟的婚前个人财产,剩余的21万房产价值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法院最终判决房产归王大伟所有并偿还剩余贷款,王大伟给付周爱芳房屋折价款10.5万元。

  案例二

  小两口为琐事闹矛盾老父亲上法庭讨房产

  卿笑刚和贾梅2004年6月23日登记结婚。2006年,两人在义乌看中了一处房产,卿笑刚的父亲卿虎经济实力雄厚,他出80万为儿子夫妇买下了这套房。2008年,卿笑刚和贾梅因为琐事开始闹矛盾。卿虎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他担心儿子和媳妇离了婚,儿媳妇会分走一半的房产。次年,经与儿子商议,卿虎将儿子和儿媳妇起诉到法庭,让两人偿还当初买房的80万元。卿虎称,那80万元是自己借给小两口的,因此,房产并非是赠送给儿子夫妻的,法庭上,卿虎出示了卿笑刚给自己打的借条。

  庭审中,卿笑刚完全承认父亲的诉讼请求,表示会尽力还钱,贾梅却表示,当时公公是自愿出资给他们买房的,不是借,是赠与,而且丈夫打借条的事情她从不知道,不同意还钱。法院经审理认为,卿虎和卿笑刚是父子关系,卿笑刚向卿虎出具欠条,未有贾梅签字确认,此笔款项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卿虎是在儿子结婚后为小两口购置房屋出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据此法院驳回了卿虎的诉讼请求。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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