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三部门将对房地产经纪市场进行有力的专项检查 

[发布时间:]2010-10-2 11:36:08 [作者]罗舜豪 [人气]440

通知义乌市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确保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平稳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0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要点》要求,决定在义乌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房地产经纪市场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义乌市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二、检查时间安排:

分自查自纠阶段时间为:2010年9月29日前,各经纪机构领取通知后,对照文件认真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表填写完整于9月30日前将上报市建设局。

检查阶段时间为:2010年10月8日――10月22日,由建设局、工商局、发改局(物价局)三部门组成检查小组,根据第一阶段的自查自纠进行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   检查是否有营业执照,是否有经纪人资格证;

(二)   检查是否超越业务范围从事房地产中介活动;是否存在未取得房地产中介资格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行为;

(三)   检查是否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公布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收费标准;是否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务;

(四)   是否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中介服务机构执行业务;是否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是否经营期房、炒卖楼花;

(五)   检查是否按时向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机构备案;是否按规定建立规范的业务记录、设立业务台账等。

四、结果处理

1、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给相关房地产经纪机构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并复查。

2、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或整改不力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由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依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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