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改革重在“逐步推进”

[发布时间:]2010-7-27 17:30:17 [作者]吴潮明 [人气]359

5月31日下午,中国政府网发布公告称,国务院已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下称发改委)提出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等多项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计划,其中包括“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这是国务院首次就业界风传的房产税征收进行正面表态,也意味着房产税改革和试点工作即将展开。对此,社会各界高度关注,评论观点莫衷一是。

  中国证券报:改革不会一蹴而就

  房产税改革“逐步推进”的表述预示着改革不能一蹴而就,必然会分阶段、分步骤地实施。这种“逐步推进”可以从时间、地域、征收范围和改革目的四个层面上理解。

  首先是时间。培养一支成熟的房产评估人员队伍,需要时间上的准备。此外,在纳税主体的确认与甄别、不同类型房屋的评估标准、征管的方式方法、交易环节的税费转嫁等方面仍然有很多技术性的问题需要解决。其次是地域。房产税的改革方案必然要选定部分地区进行试点,然后再向全国推行。再次是征收范围。现行的房产税主要征税对象是商业地产,一旦贸然将房产税征收范围扩大到普通住宅,极有可能造成房地产市场的剧烈动荡,严重影响试点的效果。最后,房产税改革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归并名目繁多的税费金,形成规范统一的税种。这也将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

  南方日报:

  更多的是市场杠杆作用

  据目前披露的消息,房产税可能仅对新购入房屋进行征收,且以每户家庭名下一定房产面积为“起征点”,如对超出200平方米部分才征收,另外还建议征收税率为0.6%。可见,房地产面积的划定基本在家庭住房面积的上限,而征收税率也低于国际平均水准的下限。如果这些消息是真,那么这几项措施很明显就是针对投机性购房者而去的,对于投资性需求可以起到抑制作用,但对正常住房需求影响并不很大。所以,短期来看,政府选择此时出台房产税显然并不是为了征税本身,更多是考虑征税带来的市场杠杆作用。

  新快报:恐弱化为短期政策工具

  中央政府通过房产税抑制投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诉求固然是有的,但试图通过房产税来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缩小国民的贫富差距、逐步完善地方税收体系的意义或许更大些。但我们知道,房产税是一个小税种,且征收的成本非常高,在整个过程中它是征不了几个钱的,短期内想要通过房产税替代土地财政成为地方政府重要而稳定的税源这一预期显然有一定难度,这才是考验该政策能够成功实施的根本所在。如果不把这一体制性障碍考虑进来,那么原本一项影响深远的政策措施,真有可能最终弱化为短期的政策工具了。

  上海证券报:

  核心目标是调节收入分配

  在我国,房产税并非一个新的税种,有关房产税的改革也由来已久。然而,近期随着房价高涨,被市场视为房价调控“杀手锏”的房产税改革又立于风口浪尖。但专家们表示,作为我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房产税改革最主要的目的并非调控房地产市场,更多是作为一种调节贫富差距的手段,其核心目标是公平市场竞争、调节收入分配。

  根据我国现行房产税暂行条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均为纳税人,但条例同时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交房产税。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认为,目前我国的房产税条例是暂时性的框架,随着房产税税制的不断完善,未来扩大房产税征税范围是必然趋势。 莫太白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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